导语
2015年12月28日,广受网友吐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即俗称的“网络支付新规”终于落地了,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面对这一号称“史上最严”支付新规的来袭,我们还能愉快地网购发红包吗?这到底是福利还是“福尽”,让我们一探究竟吧!
来源:凯风网山东频道 作者:含薇 策划:孙鹏
网络支付新规落地 还能不能疯狂买买买
01 最严新规,“严”在哪里?
要了解网络支付新规,首先我们要知道网络支付所涉及的关键主体: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支付账户。
第三方支付机构:即一些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交易支持平台,常见的有银联商务、支付宝、财付通等。
支付账户:即个人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账户。
新规之所谓“最严”,主要体现在对以上两大主体的约束和限制。【详细】
1、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严管
限制业务范围:即限制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其实就是“去银行化”,让其回归支付的本质。
新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只能选择辅助银行开展支付结算业务,或服务于电商和小额支付,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融资、理财、现金存取等业务,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信贷、融资、理财、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实施分类管理:将支付机构分为A、B、C三类,对于高等级的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验证、账户转账功能、单日交易限额、快捷支付验证、个人卖家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差别化措施。如A、B类机构的客户,在安全认证级别不足情况下的单日交易限额,可以从5000元分别提高到10000元、7500元。【详细】
强制信息披露:以显著方式提示客户注意服务协议中重要事项,确认客户充分知晓并清晰理解相关权责利,每年1 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客户投诉和风险事件报告。支付机构的服务变化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需及时向属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2、对支付账户:严控
新规规定,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个人在一家支付机构开立的全部支付账户必须进行关联,支付账户分为Ⅰ、Ⅱ、Ⅲ三类。Ⅰ类账户的开立仅需通过1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开户过程最为便捷,但仅用于消费和转账,且累计付款限额1000元;Ⅱ类如果以非面对面方式,应通过至少3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功能也是消费和转账,但限额提高到每年10万元;Ⅲ类账户最强大,除了消费和转账,还有投资理财功能,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但不面签,需要至少5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02 新规实施,还能愉快地支付吗?
新规从征求意见开始,就因交易限额、取消免费转账、证明“我是我”等引发“剁手党”、“转账党”吐槽。网络上的各种传言,对已经懒习惯了的我们到底影响几何?下面为你一一破解。
1、还能便捷的开立账户吗?
仍然可以!通过上传身份证照片或绑定手机号等任一种验证渠道,就可以开立支付账户。不过这属于Ⅰ类账户,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
2、还能任性的“败家”吗?
不影响你“买买买”!但需要提升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交易验证如果是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以上要素的,没有交易限额;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以上要素进行验证,单日限额5000元;不足两类验证方式的,单日限额1000元。如果选择实名制做得好的支付机构,相应单日限额还可以增加。以上限额,指的是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若用户使用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则不受以上限制,只要不刷爆自己的卡就好。
3、还能有转账的免费午餐吗?
新规规定,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间的转账必须同名,支付账户间和银行账户间在支付平台上的转账均不受同名限制。但是,支付机构评定为A类且II类、III类支付账户实名制比例达到95%以上,支付账户余额即可以提至他人银行卡,他人银行卡也可向支付账户余额充值。另外,央妈还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并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所以免费转账大餐仍可享用。
4、还能无节操地抢红包吗?
可以!但大红包受限了。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可仍通过微信零钱包收发红包,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发红包金额已经超过1000元,还想再发就得追加身份认证,成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才可以。当然,收发红包也要遵守单日限额规定,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限额可以相应增加。【详细】
5、还能宅在家里缴费吗?
这个当然有!支付机构继续开展银行卡快捷支付业务,单笔金额低于200元,以及公共事业缴费、税费缴纳、信用卡还款等收款人固定或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只需要在事先或首笔交易时与客户、银行签署授权协议,之后可代替银行进行交易验证。
6、还能随心所欲的理财吗?
如果是使用支付账户余额理财,那必须是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才可以,而且要受年累计20万元的限额。其余账户只有在支付平台上使用银行账户付款,才可以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此投资方式不受限额影响。
03 落实新规,“荷包”安全了吗?
1、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新规对支付账户的资金安全设定了多重保障。按照支付账户类别及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设定交易限额,从而控制交易风险。非因个人过错造成的资金被盗,无需个人埋单。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差错争议和投诉,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支付机构要及时先行赔付。快捷支付被盗刷时,则由银行承担资金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详细】
2、实施犯罪难上加难
实名制是新规的底线。支付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时,至少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这就像买车上车牌、住酒店出示身份证一个道理,可以实现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从而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从事欺诈、套现、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支付机构需向客户充分提示网络支付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时揭示不法分子新型作案手段,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对高风险业务在操作前、操作中进行风险警示。为保护支付方,支付机构对安全性较低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设置单日累计限额,即使是单位客户单笔超过5万元的转账业务,需要明确说明付款用途和事由。
3、信息保密更加完善
支付机构以“最小化”原则采集、使用、存储和传输客户信息,不得存储客户银行卡的磁道或芯片信息及有效期,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支付机构要“切实防范因商户违规存储敏感信息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并依法承担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这就是说,如果支付机构或卖家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资金损失,那么账是要算到支付机构头上的。
04 结语
“互联网+时代”,网络支付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微信红包”、快捷支付、通过支付机构跨行转账已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监管约束机制的不完善,还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资金被盗、洗钱、诈骗等问题层出不穷。新规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进一步规范了网络支付业务,对一系列风险隐患进行了预先防控,就好比是给我们的钱装上了一把安全锁,可谓之福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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