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

转:写在2.20之后的一些个人总结和想法

首先感谢所有组织者,200名义工和参与者,贾大哥公司(到现在也不知道名字,提供了必要资金),Columbus 武术学校(提供志愿者培训场地),哥伦布本地警方(安排地点,协调,安全保障),以及Easton mall (提供了我们停车的地方提供的各种支持。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是无法在短短5天内就组织一次有序的示威活动的。
作为个人,我很荣幸的参与了一部分组织准备工作和现场的安全保障调度。 在这里写下这次的经验和想法,希望对以后华人维权能起到借鉴和帮助。 警告:下文有很多内容是批评的,希望大家阅读前先提高心理承受力。 :-p
一,号召方式,时间和规模。
如果说我对这次全美联动本身有什么不满或指责的话,就是号召方式,及留给各地华人的时间上。 此次纽约,LA等地号召,各地华人联动模式是自从鸡毛秀以来一直延续的有效模式。 因此大型华埠实际上是有现成的组织,联系,筹划等方式的。但是在号召的时候完全没有考虑到其他地区如我们哥伦布俄亥俄的实际情况。导致如果不是大量组织者采用呕心沥血的组织方式(拿我个人为例,五天里我平均二-三点睡觉,早晨七点起床继续上班,下班了晚上接着开会或协调)这活动就得抓瞎的情况。
这次从确定到实行,纽约和LA的号召方给我们各地的组织留了几天?
答案是不超过七天。而对哥伦布地区来说,则是五天(我们周日才决定加入)
而号召方对一没华人组织基础,二从没任何组织经验(上次华人组织抗议是美国炸南联盟中国大使馆。。。)的哥伦布的原始期望是人越多越好,最好弄个万人大游行 这是不是典型的不顾事实的搞大跃进?
说句不好听的,哥伦布的华人主力其实是F1学生和H1工作的。如果这两个群体真按这么搞了,无论出什么事情被逮捕,谁来付bail out 费用不说,连带的后续后果如个人丢签证,被遣返,或者对我们这些本来就不大的华人乃至亚裔社区产生的不良影响谁来负责?谁又能负起责任?  我相信号召方的good intention, 毕竟这次全国协调群里我见的都是熟人,很多都是鸡毛秀以来在社会实践群中一直在为华人维权兢兢业业的各行人才(教育界的李春燕教授,加州的祝凯律师,还有纽约的国栋兄等等)但是大家在匆忙召集的活动中没有明确提出让各地根据自身的承载力量力而为的口号。望以后注意。
这里特别批评一下天天(也就是口头批评)请不要随便“授权”人来干扰各地组织的行动,我们在行动前夜最繁忙的通知协调时候,有得到“天天授权”的人跑到我们义工群里仍然转发无关内容。(而且是在我们多方通知所有人请不要进行无关回复下 当我们口头警告时候,对方的回复是“我是天天授权的”。 这种添乱的行为除了使得我们有不必要的干扰和增加反感外没任何意义。 各位组织者的联系方式又不是没有。直接通知/询问比在群里乱喊更有效率。
各地统一协调,独立行动,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将会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各地华人维权的特点。 而大家的目的也很统一:我们不会在做哑裔,我们的权利我们不会再让一步,我们也是这个社会的主人。在这个大前提下,争所谓“领袖,号召人”没任何意义。也希望在以后的组织中引以为鉴。  
二. 哥伦布地区的组织回顾
俄亥俄哥伦布地区在得到号召后连夜进行了组织会议(当天还下着大雪),与会的几位组织者碰头以后才发现很平衡,总组织人David IT专家,做网站和玩一样,JJY 是专业社工,Oskarlre我是law enforcement,  王大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此外Jane是学生代表。 加上没能来的贾大哥是商人,我们可以说覆盖了一次社会活动里所有层面。可以说组织还算健全。

在第一次会议里大家首先否定了总组织人David原来预想的游行方式。核心原因如下:
1.       原来预想的游行路线横跨两个警察辖区(哥伦布市警和OSU校警)严重增加协调难度。(两者互相独立)
2.       原来预想的游行人群以学生为主,而这个人群和peter Liang的案情相关性低不说,风险还非常高。
3.       哥伦布市法规定500人以下集会不需要审批,500人以上需要审批,游行更要提前申请,报批等。现有条件(没有任何现有组织背书)下不可能被批准。
4.       游行本身的安保可控性非常低,现有的条件不可能组织有效安保以确定安全。
在综合考虑天气情况(220日是哥伦布一周内最高气温点)和城市布局情况下,大家改为在哥伦布最繁华商业街区Easton进行示威和大众宣传活动。原因如下:
1.       人口密集,可以唤起大众对本案的兴趣。
2.       Easton 警局是哥伦布警局下属,不存在协调问题(实际上后来也是如此,两边还闹了一场,最后Easton的管理层退让)
3.       Easton 是哥伦布地区最大的商业区,如果人数超出,可以给我们分流空间(例如轮班制度,然后一部分先分配去逛街,然后指定时间回来)
4.       示威地点固定,安保可控性高。
最终示威细节包括(这里忽略时间等可变细节):
行为方式:静默示威。  活动核心口号是 justice for all, no scapegoating.  属于单一论点活动。
衣着:所有人以蓝色为基调,偏深蓝或黑,志愿者使用亮色臂章做反差。
人员配置:
总人数:控制400人以留有余地(一是通过手环计数,超过400就采取轮班制度,二是采取了实名注册制),事实上来了200人左右,使得我们的组织压力轻松很多。
志愿者:50-60人,事实上最后有30余位参加培训。(手臂缠亮色臂章,负责分发传单)
安保人员:15人,最后有12位。(3人小组,带对讲机)
发言人: 3-5 (手臂缠丝带辨别)
活动主题: "we are the silent scapegoat"  这里面考虑包括:
() Easton 虽然大方的提供了地点让我们停车,但是拒绝了我们进入其分发传单的请求.
(我们站街的是交通路口,喊口号效果不大
()沉默的羔羊是华人的政治现状
(我们的诉求梁案是核心,但也包括所有被不公正待遇的基层警官,和其他少数族裔。 因此现场也邀请了一些其他族裔朋友参加。
媒体应对:由于主题,及防止媒体恶意借题发挥,人多嘴杂,此次活动中我们采取了组织大家全程静默。仅有特定经过培训的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对媒体的问答。 这是在短时间内 保证活动统一声音的最有效方式。 事实证明,这不仅避免了无关争论,减少了可能出现的冲突,也突出了我们的主题,事实扩大了影响。

二点五:安保培训:
此次活动我们得到了哥伦布华人枪友会和哥伦布警方的大力支持。
哥伦布警方派出两名Detective 坐镇协调,并让巡逻车不时经过以确保安全。
为了预防最差情况,在公共场合我们派遣了有隐蔽持枪证的朋友作为潜在安保人员进行巡视。虽然俄亥俄州是Open carry 州(即不需要任何证件就可以合法持枪上街)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我们仍然要求所有潜在安保人员进行隐蔽携带。
 普通志愿者经过培训后以三人一组,统一行动,配备无线对讲机,并采用了微信,电话等方式做额外协调(事实证明号称23英里范围对讲机连3英里都搞不定。。。) 后方则由精干力量组成dispatch 进行调度和增援
David – 现场总指挥 (commander),与哥伦布警方直连,与Oskarlre 通过手机联系
Oskarlre – 后方总安保调度 (captain),与哥伦布警方直连,与队伍通过 对讲机联系
以上两人都可以采取应急处置。
Dispatch 队伍有经验或隐蔽持枪证的队员,后方增援力量
现场安保队 – 三人一组 负责不同路口,队长与Oskarlre 直连,汇报情况。 并在紧急情况下受 David 指挥。
具体的执行方案如下:
1.       将可能牵涉路口提前标出并用标准军警代号进行进行标注。 吃对讲机队长们将根据所在位置进行简短汇报。所有人提前接受标准语培训。
2.       根据本次行动可能遇到特点,危险等级划为三等:Code Yellow/Ember 为口头冲突,Code Red 为肢体冲突,Code Black 为任何可能武器(如枪支,刀具,砖头等)
3.       根据危险等级的应对方案为:Code Ember – 隔离。 即降低事态,控制局面,等待发言人/增援。 Code Red – 在自身安全为第一要素情况下尝试隔离。 总部在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警方进行逮捕。 Code Black –立即疏散人群。 Code Black 发生时,无论在那个地点,立刻通过安保频道呼叫 Code Black 三次,然后在抵达安全地点后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 当其他安保队伍听到Code Black 后,立即就近疏散人群到安全区域(停车场等),所有集会立刻中止,并等待警方清场后的下一步指示。
4.       所有与会者佩戴手环,如果不属于我们的人中途加入,一个是邀请他们报名,如有任何异动,则通知指挥部协调警方处理。 而已经报名的如果不服从管理和规劝,则通知指挥部,劝说其离场或进一步处理。
5.       确保时间安排准时,有效,清场时老弱先由实现安排好的车辆撤离,然后大队每10-15/组,由安保护送下回停车场。
6.       安保预案通知警方。 他们很确定chain of command 和疏散安排。三.掌握核心论点,确定现场宣传方式。

由于这次梁抗议是非常草根化和本地化的活动,于是出现了各地声音偏差。 核心争论问题在于“我们究竟在抗议什么”这个核心问题。 在这个争论中很多事件被混起来说导致了庞大的言不达意情况。 事实上,各地的口号确定的争执一直到19号前夜仍然进行。 考虑到这次10万人全国活动仅有一个微信群进行协调。加上时间非常紧迫,这种情况是非常正常的。 但是也是值得我们事后所思考的。
一般来说,我们可见的争论在于 梁案的性质是什么这个问题上,而这个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华人乃至亚裔的看法,和其他可见阻力(主要是非裔)的反向观点上。 不理清些观点,我们就无法很好的传递我们的声音。 而我个人则是从主要阻力入手,来看此次运动诉求是否会有冲突。
从非裔反对声音来看,核心抗议观点包括 所有杀人的警察需要被处罚”  亚裔在要求和白人一样滥杀非裔的权利 这两个点综合起来就仍是在抗议警察过度暴力”police brutality” 的基础。
而这个事件中亚裔抗议的核心则是纽约警察工会对梁的放弃行为,和纽约DA刑不对名的起诉方式  这里多说一句梁的最高罪名是2nd degree manslaughter, 不少翻译成二级过失杀人罪,然后看着“过失杀人“就觉得判的很正确。 问题是,这个罪名的翻译实际应当是“有对潜在危险有主观认知下仍然鲁莽行事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好长的名字。。。这里做个很粗的科普。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阅祝凯律师等人对本案的细节分析。 这里就用最粗俗的例子来说一下这个概念: 案例1. 一个人开车遇到冰,车打滑撞到一棵树,树倒的时候砸死一个行人.  2. 一个人明知酒驾可能出事,仍然喝了两斤二锅头,结果出门撞倒一棵树,树倒的时候砸死一个人。2nd degree manslaughter 适用于2,而不使用于1.  1案中,那个人需要付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而梁案从已知情况来看,均更符合1的情况。  当梁扣动扳机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格雷先生的存在。 而如果他没打到人,最多也就是一个内部警告的情况。 事实上,Oskarlre在伊拉克时也遇到过战友的步枪走火,三发子弹一发擦了裤腿,一发打到脚前面,一发不知所终 (美军M4卡宾枪是一扣扳机三发) 我也只是吓了一跳,最后班里内部警告处理就完事了。 即使打中了我,我战友也不应被2nd degree manslaughter 罪名起诉,而是事故性处罚而已。 但我战友如果是嗑了大麻或者喝酒以后做的,就绝对是2nd degree manslaughter了。 不知这样能否让朋友们更好理解。
那么回过头来看看两边的诉求,其实发现是根本没有冲突的,唯一符合无非是四个敏感词一致而已 警察,开枪,打死,非裔  至于怎么打的,究竟发生了什么,其实很多非裔都不清楚。 而梁案中最关键的子弹遇到墙弹开导致格雷被击中的事实更是被很多媒体(包括CNN)在标题中所忽略。 (友情提醒,做人不要太CNN)  于是非裔很多错误理解为“亚裔在追求和白人一样打死非裔不用负责”的情况无可厚非。 而草根运动导致没有组织去沟通了解更加剧了这一情况的产生。 (换句话说,非裔组织想找人去了解都找不到,全是草根,没任何组织依托)
那么实际上亚裔如果要表达自己的声音,就必须明确两点:
1.       我们抗议的是一个出问题的系统 -- 这个系统首先没有给予梁和其搭档足够的训练(梁和搭档都有CPR证书却没有相应能力),然后违反规定将两个菜鸟搭配在一个纽约最危险的楼内巡逻,然后这个楼市政系统又恰好几个月没修灯,导致这俩菜鸟高度紧张最后产生悲剧。 而在悲剧发生后,出于对自身政治利益考虑,这个系统又将梁警官牺牲掉来满足长久以来民众对警察滥用暴力的不满,而这个决定的根本在于梁警官是一名亚裔,是最没有政治声音群体的一员。
2.       我们坚决支持非裔对警察滥用暴力的抗议,但是梁的事件恰好不是他们所抗议的“警察滥用暴力”而是一个人枪支事故性开火后反弹打中了另一个人致死的情况,而恰好开枪那个人是个警察,倒下的人是个非裔的事实。 而梁案的重判恰好是放过了其他警察实际滥用暴力的行为。是典型的替死。 梁应该受到法制下的合理惩罚,但是不应该作为替死鬼而被重判。
在明确这两点后,我们如何表达自身的诉求以及和非裔如何沟通就非常明确了澄清误会,说明事实,并且阐明后果。 从个人来看,梁案重判会造成三个明显后果:
1.       由于美国是案例法系,那么以后基层警察为了自保,今后为了避免事故必然对所谓的“差区”敷衍了事,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 倒霉的还是基层百姓。
2.       梁案和其他案件中有色人种的警官受到的警察工会待遇和白人警官有明显差距,而重判梁案后,有色人种孩子愿意从事警力工作的必然进一步减少。从而造成警察系统的进一步不平衡。
3.       梁案对于警察系统内真正的滥用暴力者是一种鼓励,因为他们知道警察工会对他们必然维护(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工会出于政治考虑更不可能对以后的白人警官滥用暴力松口,否则非裔社区不领情,认为是自身胜利,白人社区也会取消对他们的支持)从而对真正的警察滥用暴力起不到改善作用。
综上所述,在哥伦布抗议计划中,我们首先否定了能够引起非裔误会的 “Free Peter Liang”, “all Lives matter” 等容易错误诱导争论的标题(这些标题实际上会增加非裔的” 亚裔在要求和白人一样滥杀非裔的权利的感受),其次我们决定在标语中淡化种族色彩,而是突出一个基本的价值观争论: 替罪羊行为是否等于正义 (Is scapegoating justice?)  事实上我们准备的最大的四个大型横幅中三幅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只有一个涉及了Support officer Liang.  而所有标语牌里都是用替罪羊头像代替了梁的头像。 这样实际上把问题升华成了一个对系统的质问。 而这个质问本身非裔是非常没有争议的支持的。 梁不过是我们针对这个问题选择的一个突出代表而已。
通过这个方式也避免了很多群里的争议包括是否要为其他族裔警官声援,或者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来对格雷的死表示哀悼等,因为我们没有在具体牵涉这个案子。而是在质问一个系统。这样最大程度减少了系统杂音。突出了诉求。
这个口号的选择从事后来看是非常明智的的,在少数发生的争论中,当愤怒的前来理论的非裔理解我们的诉求后,纷纷明确表达了对我们的支持。  并表达了他们对系统这种替罪羊行为的愤怒。一位非裔大叔还带走了我们的传单。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具体执行层面,我们采取了无声抗议的方式,(即除了指定发言人和安保人员以外,我们从头到尾全场静默,包括发传单的都不说话)并明确公开宣布这点。 从效果看 十分突出。
首先警方对可能出现的潜在冲突定义十分明确。因为我们是全场静默,采取不争论态度,因此任何冲突不会是我方挑起,他们有明确的保护目标。
其次,任何大型活动中最忌讳的是人多嘴杂,观点不一,导致活动主旨被模糊化,从而产生各种误解,当然我们的媒体也功不可没。 考虑到准备时间如此之少,我们不可能对所有人员甚至志愿者进行统一训练的情况下,沉默抗议能最突出的表达我们的观点。
这里多说一句,梁案的抗议中最差的情况就是为案情争论,我们绝大部分人(99.99999%)不是专业人士,很多人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例如区分2nd degree manslaughter  criminal negligent,或者去从法律层面定义reckless. 因此我们事实上不具备回答任何问题的权威和立场。任何的争论都是空对空。 没有任何意义,既然如此,不如不争论。 明确主题就好。   
第三,两个观点不同的成人在群众环境中的对抗非常容易急剧升温。 从而造成口角,武斗,甚至使用武器情况。 而沉默是最简单的情绪控制方式。 当情绪稳定了,我们的诉求才会清晰。
第四,技术层面解决了是否要为格雷默哀等很无关紧要但是不少群里打破头的问题。。。我们全程三小时一直在默哀哟。。。说真的,我个人真不明白这个为啥能在TXCA群里吵架。。。
毛主席说过,我们要明白我们在斗争什么,谁可以团结,谁是斗争对象,我们要尽量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建立统一战线。 从这点看,哥伦布地区的策略是正确的,我们在与一个系统公平问题斗争,团结了基层警察,非裔和亚裔,系统的利益方(其具体行为是缺乏必要培训加上出事后为自保牺牲亚裔)是我们的斗争对象。
虽然俄亥俄亚裔只占全部人口的1%,我们组织的规模也是各地活动中最小的一个。 但是地方电视台仍给予了短暂报道。 这点来看我们是成功的,因为我们的声音已经明确的迈过了最关键的那道坎:01的质的差别。 而如何让其进一步扩大,则将在未来继续考验组织者的智慧与手段。
望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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