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星期日

我来个八问浦志强

自从浦志强被刑拘之后,维权律师这个字眼再次成为网上网下炒作关注的热点。关于浦志强,鄙人孤陋寡闻,之前从未听说过,借助百度搜索,找到一篇当年《南周》对他的访问新闻稿,阅后感想如下:
  一、江湖莽夫,缺乏法律基础。浦是学历史出身,没有经过法律本科生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的专业训练,这也解释了为何浦多年律考不过到三十多岁才通过不光彩的手段获得了一个律师证,不过法盲耳。而这种半路出家的门外汉一旦接案子上法庭,因为根本不懂法律诉讼精髓无法进行正常的法律逻辑思考,所以只能靠个头大、块头壮这种外在身体因素来制造所谓的江湖气场,也因此制造了很多外人看来侠气非常内行人嗤之以鼻的庭审笑话。
二、自以为是,毫无职业道德。一个合格的律师会从自己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以专业论证取得法官认同,继而取得代理案件的胜诉。而浦呢,为了炒作自己的名气,经常爆料给媒体和外国记者,把当事人的隐私视为无物;法庭表现据曾与浦一起共事的斯伟江律师讲,是词不达意,离题太远。而《南周》爆料的浦在法庭上表演的那些咋咋呼呼的闹剧,看似英雄,实则无聊,既无助于查明事实,也无助于当事人从轻,有专业精神和修养的律师,断不会如此。有小道消息称有一个案子,法官最后请律师吃宵夜,请了斯伟江和另一位律师,独没有浦。被圈内人冷落排挤,此人的人品值得大家深思。
而我要提出的下述问题,资料全部来自《哈儿律师浦志强》这篇公开新闻稿:
  113年,他的业务收入是四百万。早年,他也曾潦倒到让家人不踏实。1991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硕士毕业后,浦志强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海淀区大钟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担任秘书。这个工作是时任法大校长江平先生介绍的。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浦志强何德何能,一个大学的校长会亲自给他介绍工作?他在权贵的介绍下,得到了工作,其他的落选者是否因此得不到公正待遇?
  2、浦倒是很大方地承认,自己就是为了出名:“有警官问我何以老打赔钱官司,我说就是为了出名;问为啥要跟媒体说,我说那是炒作。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作何解释?令人无语!!
  3201010月,浦志强代理的伊春光明集团董事长冯永明涉嫌贪污案开庭。冯发现曾痛殴他的检察官恰好在场旁听,起身脱衣,要袒露被殴伤痕。浦志强冲向旁听席,要把该检察官揪出,被十余法警围堵。法庭大乱,审判长赶忙休庭。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性质如何??此事,在美国的法庭,也不容许吧??
  4、尽管浦志强认为自己的辩护时有精彩,但他的朋友斯伟江毫不客气地指出,他的表达冗长,经常把点拉成线。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浦志强是否算是合格律师??
  5、在北京,浦志强经常召集媒体人吃饭,都是他买单。在他代理的诸多案子背后,不乏媒体的舆论声援。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在收买与操纵媒体?问题是,对方的律师,以及对方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媒体的舆论压力??
  6、面对作秀的指责,他说,自己就是哗众取宠:我的影响力不是通过赚钱的官司来实现的,但这些影响力有助于我赚钱。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欺世盗名??是否借助当事人的痛苦,赚取自己的不义之财??
  7、去年,他的业务收入是四百万。
  请问:他的钱怎么来的?根本原因是不是——媒体报道中,是这样写的——面对作秀的指责,他说,自己就是哗众取宠:我的影响力不是通过赚钱的官司来实现的,但这些影响力有助于我赚钱。???
  这就是一个公知的嘴脸吗?
  8、那时他还老想找个大学调进去,分套房子安顿生活。三十而立才去考律师资格,理由是要混饭吃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是,浦志强到底是为了帮人维权,还是为了混饭吃???
法律从业人员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专业尽责的执业精神,综上,建议全体法律人擦亮眼睛,远离浦志强之流以维权之名为法律人抹黑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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