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

外交部谈制定《反恐怖法》:合情合理合法

  问:昨天,美国国务院对中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表示关切,称该法将影响美对华贸易和投资,也会使中国的言论和宗教自由受到限制。该法案还要求外国企业,特别是科技公司向中方提供关键数据,外国企业是否有理由对此感到担忧?
  答: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当前,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我想指出的是,有效的反恐措施同尊重和保障人权相辅相成。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会强化执法规范,切实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美方停止无端指责。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络也越来越多地被恐怖分子用作组织、策划和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主要工具,迫切需要通过强化有关制度措施,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的恐怖犯罪活动。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出于反恐需要,在相关立法中规定了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的协助义务。比如,美国在《通信协助执法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要求有关企业为执法人员实施合法监听等提供协助,并对加密处理的通信提供解密支持。
  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中,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是完全合理的。这一规定不会限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也不存在留“后门”问题,不会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或者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希望美方尊重中方正常的立法活动,不要搞“双重标准”。
  问:昨天你提到,叙利亚外长即将访华是中方推进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努力的一部分。中方是否就此与美、俄等国进行了沟通?
  答:王毅外长在纽约出席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第三次外长会期间,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密切沟通。这次会议体现了各方推动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进程的意愿。我们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这一进程不断取得进展,使叙利亚局势能够走出当前的困境,叙利亚人民能够早日重新过上好日子。
  问:有报道称,中国打算长期租用韩国巨济岛,并把它作为中国“珍珠链”海上交通线路向东延伸的重要据点。请证实。
  答:我们没有听说这样的“打算”,有关报道不值一评。
  问:中方对津巴布韦宣布将人民币作为流通货币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穆加贝总统宣布津巴布韦将正式在市场上流通人民币。我们认为这有助于促进津巴布韦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中津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
  问:日本政府称,昨天在钓鱼岛附近巡航的中方船只首次装备了“武器”,日方对此表示担忧。中方为何要在有关船只上装备武器?是否计划打算派遣更多装备武器的船只前往钓鱼岛附近?
  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方海警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无可非议。中国海警船装备为标准配置,与各国实践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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