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广场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广场舞蹈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强身锻炼的一种新方式,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一群群中老年妇女聚集在广场、公园甚至小区的空场里,配上大嗓门的《最炫民族风》、《小苹果》之类的音乐,踏踩着欢快的节奏,为闲适的生活增添几分色彩。
然而,妇女们又恰是“法轮功”、“全能神”的易感人群,稍加不慎就会被邪教所蛊惑,从某种程度上讲,广场舞为邪教的传播提供发展的空间,易于邪教活动浑水摸鱼,潜伏在广场舞现场的邪教人员瞅准时机,突然高喊“崇神类”口号,再加上教友做托儿作“热烈响应”状,往往带动一大片,产生“一呼百应”的效果,所以我们要警惕邪教不法分子“借舞发挥”。
案例一:利用跳“天堂舞”健身形式拉拢“门徒会”会员。
2014年6月,内蒙古东胜警方通过摸排调查,精密部署,成功抓获15名“门徒会”邪教成员,缴获部分邪教传播工具。15人中,12人被刑事拘留,3人被行政拘留。另外,尚有多人接受教育训诫。 经查,2014年3至4月份,该邪教组织利用晨练、傍晚时间,在东胜区部分广场、公园、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公开聚集,期间共出现几支不同的“天堂舞”群体,打着“传福音、治百病”的幌子,呼喊“奉主名,行异能、赐米面、赐粮油水”等口号,通过扩音设备播放“灵歌”,以跳“天堂舞”健身的形式,吸引群众。为了逃避打击,“门徒会”邪教成员频繁更换聚集地点,在拉拢入教成员前,事先还要秘密观察、分析围观者,专挑退休、体弱病残的群众下手,使辨别力低、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不知不觉中被蛊惑。据了解,他们之前重点在村镇对村民实施诱惑,现在正将“魔掌”伸向城区,甚至计划覆盖有知识的年轻人层面。据办案民警介绍,“门徒会”1995年即被政府列入邪教范围而查禁取缔。为掩人耳目,现自称“三赎基督”或“二两粮教”等,冒用基督教名义,以学习圣经为名,利用邻居、朋友或亲情等关系,主动上门传教,用秘密集会等方式拉拢会员。
案例二:“全能神”信徒集体跳舞扰民、播放“全能神”歌曲。
2015年1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突然接到兰山区一街道群众举报,有人在居民楼内跳舞扰民。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举报的房屋内有邪教书籍,房内一女子的手机里还有一条短信“神,我已到家”。警方分析认定,这是一个邪教的活动窝点,于是立案开展了侦查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侦查,警方发现该邪教人员在山东临沂市兰山区、郯城县以及江苏省新沂市和连云港等地的活动情况,获取了大量违法犯罪证据,包括邪教书籍、跳舞视频资料等,掌握了多地多个活动窝点,抓获骨干成员20余人。
经查实,该邪教团伙在头目的组织带领下,统一购买演出服装,由信徒排练集体舞蹈,配合“全能神”邪教歌曲,多次到城市广场、公园、火车站等公共场所,集体跳舞并播放“全能神”歌曲。由于该邪教组织编排的舞蹈类似广场舞,又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跳,具有非常大的迷惑性,吸引了一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2016年8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15名被告人的判决生效,此外还有1名被告人已于去年判决生效。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涉案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全能神”系国家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实施宣扬传播邪教、发展会员等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案中的头号人物谢某某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到有立功表现、坦白认罪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女神”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参与人员也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邪教组织之所以以广场舞方式传播邪教,用广场舞的形式公然传播邪教、发展信徒。究其原因主要是以广场舞为幌子,具有隐蔽性,具有迷惑性,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因此而陷入了邪教的深渊。 “门徒会”、“全能神”等邪教的歌曲大都是借用流行歌舞的曲调,然后换上宣扬“门徒会”、“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内容的歌词,如果不具有一定的反邪教常识,根本无法辨别是宣扬邪教的。
各级反邪教部门及广大市民群众应高度警惕邪教组织,以广场舞等健身活动为幌子从事非法活动。应采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给民众讲清邪教特征,说清邪教危害,引导群众擦亮眼睛、认真辨别,必须高度警惕邪教组织以“跳广场舞”为幌子发展信徒,保持防邪拒邪的高压态势,形成全民参与反邪的良好氛围。
还要加强管理,对“广场舞”场所进行登记备案,对跳舞时间、音响音量、环境保护、科学健身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让邪教组织在“广场舞”健身运动的热潮中没有传播的空间,没有滋生的土壤。不能让群众被邪教的外在形式所蒙蔽而误入邪教歧途,从而陷入邪教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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