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凯风网2016年9月28日消息,记者:厉洁,通讯员:李蔚蓝】2016年6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赵保乐、肖仁祥等1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邪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一案进行审理,并分别依法判处赵保乐、肖仁祥等15人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保乐、肖仁祥等15人分任门徒会“重庆大会”及下辖分会、小分会主执、执事等职务,形成层级分明、体系严密的“七七建制”组织体系。此15人作为重庆大会及下辖分会、小分会领头人物,带领各级骨干在重庆各区县及周边泸州、遵义等地从事非法邪教传播活动,以“同工聚会”等形式对信徒平安、病人病例等见证资料和各类数据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逐级下发指令;指挥下级执事下发所谓“见证资料”裹挟一般群众入会;针对“软弱”信徒进行“牧养”增强信心;假借对贫困“兄弟姊妹”献爱心行大面积收取156万“奉献款”“慈惠款”之实,并支取“看顾费”“作工路费”“下监慰问金”等挪为己用;对有病信徒进行祷告拖重拖坏一般信徒身体;通过更换手机卡、不用智能机、不定点聚会等形式影藏踪迹、躲避打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保乐、刘大林、肖仁祥、蔡加园等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三赎基督”邪教(“门徒会”)被国家依法取缔后,作为“三赎基督”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积极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邪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赵保乐、刘大林、肖仁祥、蔡加园等13人四年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仟元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判处蒋宗海、安文芬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进行“三赎基督”邪教活动获取和使用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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