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在九年间未偿还任何本息。被告同时在纽约购置豪宅,还曾因拖欠工人加班费被控纽约法庭
2008年,郭文贵以旗下的海外公司名义,并通过个人担保,向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下称PAX)借得巨款,后经多次展期,至今分文未还。尽管PAX长期追偿没有结果,郭文贵却于2015年初以6700万美元的价格在纽约中央花园东南角、第五大道767号,买下与Sherry-Netherland Hotel同处一座大楼的第18层一整层豪宅。PAX于2017年4月18日向上纽约南区法庭提起诉状,并指出了其拥有豪宅、欠债不还的这一事实。
不仅拖欠PAX的长期债务,2016年,郭文贵还曾因拖欠纽约搬运工兼司机的加班薪水而成为被告。
一纸诉状
2017年4月18日,原告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起诉郭文贵。起诉书称郭文贵控制的公司,由郭文贵个人担保,在2008年向其借款,至今本息合计约8800万美元未偿还。在借款公司清算后未收回任何款项后,原告将郭文贵告上纽约曼哈顿法庭。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起诉郭文贵的起诉书 |
原告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为香港太盟投资集团(PAG)旗下公司。据太盟集团网站,作为投资管理公司,其管理的基金资产超过160亿美元。一名接近太盟的人士称,借款给郭文贵的基金投资标的很多,其中一项业务就是向地产公司发放高息贷款,该部门全部由外籍人士组成,当时的负责人目前仍在太盟任职。
根据起诉书,被告是郭文贵——以他的三个汉语拼音名和五个英文名,包括签署借款文件时使用的Kwok Ho Wan和Kwok Ho、Wan Gue Haoyun、Miles Kwok、Haoyun Guo。
根据起诉书,郭文贵控制的公司在2008年借款3000万美元,至今本息合计约8800万美元。
原告称,过去九年间一直和郭文贵协调还款方式:经过不断更改协议、展期、变换还款方式,却分文没有收回。这包括:双方在2011年签署新的协议,约定后者要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还清本息,未果。2013年,原告希望郭文贵用其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盘古投资)的房产及资金抵债,但并能兑现。此后又经过三年内的四次展期,直到2015年初,“以房抵债”仍未实现。双方后又商定,由郭文贵公司引入新的股东偿债,亦无下文。此后,郭文贵不再回应相关债务问题,催款公文石沉大海。
原告也并不是第一次付诸法律行动。在2016年初,本息累积到8200万美元时,PAX曾在英属维京群岛胜诉,郭文贵用以借款的壳公司被清盘,但没有追回任何款项。于是PAX将郭文贵诉至纽约法庭,寄希望于法院拍卖其纽约房产还债。
图1:郭文贵在第五大道781号(左)拥有一整层公寓, 在767号(右)经营一家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财新记者摄) |
图2:纽约Sherry-Netherland Hotel酒店入口,郭文贵在2015年以6700万美元, 买下了与这家酒店同处一个建筑的纽约第五大道767号的一整层(财新记者摄) |
九年追债
从起诉书来看,案件经历多个阶段,但逻辑线条并不复杂。
2008年3月12日,原告PAX与郭文贵控制的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签署协议,后者借款3000万美元,郭文贵以个人名义担保。
2008年时的郭文贵,正处于和保利集团的诉讼之中。据财新记者调查,2006年通过不雅视频扳倒刘志华之后,原本就资金紧张的郭文贵融资更为困难,一度长期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不得不于2005年引进保利集团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北京保利)进入其盘古大观之外的另一个项目金泉广场,保利为郭文贵提供了8亿元资金,其中5亿元用于金泉广场的后续开发,3亿元用于给盘古大观,北京保利获得项目公司政泉置业80%的股权。北京保利入主金泉广场之后的2006年4月,项目开始预售,价格大涨,且销售相当顺利,郭文贵要求赎回项目遭拒,2007年5月将北京保利诉至法院。经过一年谈判,双方纠纷以和解结束。2008年5月,北京保利退出金泉广场项目,其对金泉广场的投资及相应收益作价13.71亿元由郭文贵的盘古投资承担。
在向PAX借款一年半以后,Spirit Charter没有偿还任何本息,此时本息合计已达4535.8万美元。2009年9月17日,经过各方同意,郭文贵控制的另一家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imited取代Spirit Charter成为借款人。郭文贵仍以个人名义担保。
根据公开资料可知,此时的郭文贵,正在谋划进入民族证券。三个月之后的2009年12月,郭文贵旗下的政泉置业以2.91亿元受让石家庄商业银行持有的民族证券6.81%的股份。
又过了一年半,新的借款主体Shiny Times还是没有偿还PAX的借款。2011年3月16日,原告与Shiny Times签订新的协议(下称2011年协议),双方认定欠款4642.6万美元,约定在一年零三个月后还款,并加上从2010年底开始的计息(年利率15%)。郭文贵作为董事签字,并进行“不可撤销、无条件”的个人担保,即他将在任何情况下承担Shiny Times欠PAX的债务。
这一时段的郭文贵出手阔绰,但财务状况成谜。2010年4月,郭文贵与其子郭强在香港出席中国瓷器及艺术品的拍卖会,郭一口气投得24件珍品,总值1.36亿港元。然而,最终他只认购了三件珍品,而且直至2011年5月,郭也并未支付全部款项及拍卖费,亦欠付其他未有完成交易货品的佣金等。之后苏富比入禀香港法院,追讨其带来的近5000万港元佣金损失。不过,有证据显示, 2011年,郭文贵还通过离岸公司斥资现金8.8亿港币,在香港购买一处独立大宅。
在“2011年协议”到期后,Shiny Times对PAX的本息合计已达5200万美元,但仍然未能还钱。债权人坐不住了,决定退而求其次,允许以房产抵债。2013年4月19日,各方商定,如果郭文贵能够满足两项条件,则2011年协议终止:第一,郭文贵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将三套分别作价500万美元的房产过户给原告PAX;第二,债务人分三笔、每笔500万美元偿债。换句话说,房产加上现金约合3000万美元,就能抹去5200万美元债务。
不过,第一项条件的前提是,郭文贵帮助原告办好房产证、税务和其他交易文件,也就是房产能顺利过户到PAX名下。到了约定的2013年7月31日,北京盘古氏没有将房产转移至PAX,债务人Shiny Times也没履行第二项义务。
此后,经过四次延期(最后一次截止于2015年2月16日),郭文贵仍未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以房抵债的计划流产。
图3:郭文贵在纽约第五大道767号“通用汽车大厦” 经营一家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财新记者摄) |
2014年间,郭文贵与李友因方正证券控股权之争大打出手,当年8月郭文贵避居海外。2015年初,郭文贵所倚仗的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落马,引发各界关注。2015年3月25日,财新网报道了郭文贵围猎高官牟取利益的事实,引发了郭文贵的一系列报复。
与此同时,PAX的债务仍未解决。2015年3月31日,郭文贵找来两家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和Empire Growth Holdings Limited,与原告PAX和债务人Shiny Times签署期权协议,号称以“债转股”的方式来偿债。
不过,这一股权置换的方案也没能实施。不仅如此,郭文贵也随之“失踪”。PAX在2015年10月16日和2016年2月19日两次向郭文贵的香港住址发出催款函,Shiny Times或郭文贵均未回复。此时本息合计已达约8221.9万美元。
当然,郭文贵只是在债权人和公众之前消失。
事实上,他早在2015年初,就以675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纽约市曼哈顿第五大道781号Sherry-Netherland Hotel大楼的一处房产。该建筑为业主共同所有的co-op产权,郭文贵买下了第18层一整层的房间。另外,他还在这处豪宅的隔壁、第五大道767号通用汽车大厦开了一家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
2016年2月29日,PAX在Shiny Times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起诉该公司。此时本息合计已达8241万美元。法院判决清算Shiny Times还款,然而这一“壳公司”一文不值,原告分文未获。
此时,对债权人PAX来说,在法律上负有还款义务的郭文贵其人,早已不知所踪。
2017年1月26日,消失了近两年的郭文贵忽然高调在海外中文网媒亮相。此后,频频在社交媒体发声并曝出其纽约豪宅。
郭文贵的再次出现,自然引发了债主的注意。2017年4月18日,PAX将郭文贵诉至纽约曼哈顿法庭,要求其偿还个人担保下的4642.6万美元本金,外加4109.7万美元利息,合计87,523,471.46美元。此外要求郭文贵一方承担诉讼费用和PAX因追债产生的成本。
拖欠雇工薪水
在PAX苦苦追债期间,郭文贵其实就隐居在纽约豪宅。然而,他在美国公司的一名雇工也因讨要薪水打起了官司。
2015年11月,原告Steven Ahn向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庭提起诉讼,状告郭氏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郭文贵(Miles Kwok)以及Milson Kwok,称被告未能支付加班薪水,因此违反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及《纽约劳动法(New York Labor Law)》中相关条例。
原告称,被告系统性地无视了以上法案中的要求,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被告的不法侵害,并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薪水、相应损失、利息、咨询费,以及其他上述法律所允许的赔偿。
诉讼资料显示,原告Steven Ahn为一名居住于新泽西州Wayne市的居民,其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10月6日受雇于被告,职位为一名司机和装卸货员。原告的主要工作包括将酒类、行李、家具等装卸入公司车辆,也曾运载过乘客。
同一资料显示,被告纽约Golden Spring是一家注册于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内容为跨州商贸,年销售总额超过50万美元,其所有者正是郭文贵。这家公司的办公室,就在郭文贵2015年购入的第五大道住宅的隔壁。
被告在文件中表示,自己每周经常工作超过40个小时,而最多时工作达112小时,但并未收到任何加班补偿,自己的全部工作时间都是按照统一标准支付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及《纽约劳动法》中相关条例要求雇主为每周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支付至少1.5倍的额外薪水。
此外被告还涉嫌违反《防止克扣薪水法案(Wage Theft Prevention Act)》该法案以及《纽约劳动法》均要求雇主向雇员在被雇用时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其工资数额;但被告在在原告受雇前及受雇后均未出示任何此类通知。
原告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及《纽约劳动法》向被告要求支付其所有加班时间的1.5倍加班薪水并寻求相关损失及费用的补偿。在《纽约劳动法》的支持下,原告可向被告提出每工作周50美元的损失赔偿,上限2500美元的律师费用,以及该诉讼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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