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华藏宗门”头目吴泽衡及其弟子多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决定对吴泽衡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同时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华藏宗门”写教案一审宣判(图片来自网络)
这是法院通过个案判决方式认定的又一个邪教组织。
此前,法院系统已经认定了两个邪教组织。
●2014年10月1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全能神”为邪教组织。
该院对招远涉邪教杀人案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通过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所谓教义、使用的书籍和组织活动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组织系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邪教组织”的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邪教组织。
招远全能神邪教杀人案宣判(图片来自网络)
●2015年7月,广西南宁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银河联邦”为邪教组织。法院认为,郑辉冒用佛教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建立“银河联邦”网站,通过组织非法“法会”,制作、印刷、散布非法出版物、宣传品的形式,散布迷信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众多信徒,形成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银河联邦”网站截图(图片来自网络)
笔者2014年10月13日曾写过一篇《邪教组织或将由法院认定》,提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招远全能神邪教教徒故意杀人案,依法认定“全能神”组织为邪教组织,开辟了法院司法认定邪教组织的先河,对中国防范处置邪教工作影响深远。”
招远涉邪教杀人案、“华藏宗门”、“银河联邦”等3起案件的依法宣判,使法院认定邪教组织常态化。当然,这个说法也不能绝对化,对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或社会公认的邪教组织,法院仍可直接按邪教组织处理,如法车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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