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轮功”网站发表了一篇超短的李洪志“经文”(简称《定义》),称“法轮功”可以用宗教注册,可以承认常人的定义为宗教团体。
李洪志如此“定义”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一来让“法轮功”冒充宗教,通过注册“宗教团体”,将自己的邪教身份“洗白”;一来便于继续诬蔑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是“宗教迫害”;三来好为西方反华势力替该邪教站台提供法律依据;四来可以给“法轮功”某些营利项目(如“神韵”演出)避税逃税(参见萧风《法轮功打着宗教名义注册非盈利组织(图)》,凯风网2012-07-23)。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管李洪志多么的狡诈多变,这只是为邪教迭变引入的注脚。
“法轮功绝不是宗教”与实行宗教注册的矛盾难解
李洪志一直强调“法轮功绝不是宗教”,有白纸黑字为证:“历史上我们没有走入宗教。现在我们大部份是在常人中修炼,他就不是宗教。”(《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1994年9月18日)“其实,我传这个东西不是宗教。”(《转法轮(卷二)·在大屿山讲法》)“我们法轮大法不是宗教,我绝不搞宗教,我们法轮大法也绝不是宗教。”(《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30日)听听,连用两个“绝不”,说得多么果断决绝。什么是“绝不”?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认“法轮功”是宗教。既然如此,怎么突然“可以用宗教注册”了呢?这种前后不一的矛盾,让弟子如何去理解,更别提去执行了。
“修炼人凌驾于法律”与遵守常人法律的疑云难除
李洪志一向矮化人类、鄙视常人,更贬低、藐视公众的法律。首先,李洪志胡说法律没有出路:“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法律最后就没出路了。”其次,李认为大法弟子可以凌驾于法律:“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再次,李洪志妄言他的“大法”超越人类法律:“大家知道这本书他不是一般的书,他是法。我们人类社会也有不同的法律,……而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李洪志实际上就是让弟子藐视、超越常人法律,谨遵他的“大法”。然而,这次李洪志却改口说“为了符合常人法律,可以用宗教注册”云云,到底要遵从于他的“大法”还是要遵守常人的法律,岂不是弟子从此受到了机械的限制,甚至连常人都不如?
“大法神不必顾忌常人”与主宰常人社会的指望落空
短短一篇《定义》,李洪志三次提到“常人”:“常人的社会”、“常人法律”、“常人的定义”,面对常人的态度毕恭毕敬。这实在太反常了。要知道,李洪志可是向大法弟子郑重宣布过:“你们就是神,是一切的主宰,根本没有必要顾忌常人怎么说、怎么看。”“你们就是神,你们就是未来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们指望谁呢?众生都在指望着你们!”(《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至于说常人怎么认识,大法弟子不管他。”(《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既然,“大法神”主宰一切,“根本没有必要顾忌常人怎么说、怎么看”,为什么在“法轮功是不是宗教的问题”上,李洪志忽然变脸,提出“符合常人法律”、“常人的定义”呢?说好的主宰常人社会,却被常人社会所主宰,让所有弟子从高空坠落人间,所有的指望全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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