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之音作出报道,称中国逃港超级富豪肖建华被抓回内地“配合调查”。报道说,在港躲避数年、有“神秘资本大鳄”之称的中国商人肖建华,中国农历除夕被内地人员带返内地。事件引发海内外强烈关注,有分析表示,肖建华掌握太多中共高层贪腐秘密,当局或担心他向媒体爆料。还有分析称,对肖建华采取行动,实际上是高层为配合十九大要肃清异己行动的一部分。
笔者看到这条新闻,真是感到简直了!美国之音作为一家世界范围内的知名新闻媒体,且具有美国政府的官方背景,竟罔顾事实,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虚假报道,使其公信力和权威性丧失殆尽。
肖建华在媒体公开发布声明说:本人认为中国政府是文明法治的政府,大家不要误解!本人不存在被绑架回内地的情况。
海内外一些带着有色眼镜看中国的人,向来喜欢给中国政府、中国执法部门和中国法治“扣帽子”,说什么内地公安跨境执法、内地干涉香港法治自由等,殊不知,来自当事人自己的声明就说明了一切。
如果以美国之音为代表的少数带有色眼镜看中国的媒体仍不相信事实的话,香港警方的发言总该具有公信力了吧!
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表示,知道公众关注内地富商肖建华怀疑被带返内地事件,他说警方曾收到当事人的太太报案,但翌日她已经销案,目前未见到有跨境执法的情况。卢伟聪强调,警方是政治中立,不会因为政治目的而执法或不执法,日后亦会做更多沟通,让市民理解警方的工作。
笔者以为,香港警队一向执法如山、执纪严明,在香港民众心目中具备良好的形象和素质,在内地群众眼里也是基本法和香港法治的守护神,他们的表态,足以代表港府执法部门的鲜明态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不会发生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治精神的事情。
更进一步理解,笔者以为,在当今打击犯罪已进入全球化的今天,在反恐、反腐追逃、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等广泛的领域,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及双边条约确定的国际执法合作机制下,在《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内地公安机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司关于建立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两岸三地之间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下,中国政府已同世界各国深入展开执法合作,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执法部门,经由上述执法合作机制所得到的,只能是好处多多、益处广泛,只能是更加有利于保障本地平安、促进民众福祉和增进法治状况,怎可能反而戕害法治?怎可能反而侵犯人权?
退一万步说,如果确实有内地的犯罪嫌疑人在港澳台地区出现,内地执法部门完全可以经由正常的执法机制采取措施,同理,如有违反港澳台地区法例的人士潜逃至内地,内地公安部门亦将经由上述执法合作机制,采取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内地与港澳台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是完善的,渠道是畅通的,根本不存在、也没必要存在什么“跨境执法”的情形,美国之音的虚假报道,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令其公信力丧失殆尽,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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