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選舉公平關注組”昨再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止暴制亂,確保區選可以安全、公平、公正地進行
區議會選舉投票日臨近,暴徒趁機大搞“黑色恐怖”,企圖阻礙選舉工程。“選舉公平關注組”昨日下午再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止暴制亂,確保區議會選舉可以安全、公平、公正地進行。關注組召集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香港過去從來沒有選舉是在暴亂或暴動中進行,“暴何時止、亂何時平”?到現在還看不到答案。
王國興在記者會上列舉12種破壞選舉公平的惡行,將其表述為“黑金牌”,包括有候選人在街站時被襲擊;有候選人家人或親人被“起底”恐嚇;有候選人宣傳品被大規模破壞;有候選人的住宅被搗毀;更有議員辦事處遭到暴徒七度“裝修”。亦有商店拒絕張貼某些候選人的宣傳海報而受到威脅;網路欺淩、“起底”候選人的支持者;有候選人的義工團隊在擺街站期間被人圍堵,或遭暴徒刻意駕車撞傷;黑色暴力“洗樓”登門,選民住戶被恐嚇等。
有人組織“筍團” 促廉署調查
關注組副召集人、時事評論員陳雲生補充表示,有人教唆市民在投票日前到老人院收起長者的身份證,以阻止親人投票;“毒牆”佔領選舉環境,充斥著對建制派候選人的惡意攻擊和抹黑,試圖誤導市民。
他強調,有團體竟在投票日前組織三天“60蚊特別優惠”(11月23至25日)旅行團,意圖令選民無法回港參與投票,認為廉政公署須著手跟進差額來源。“這些行為完全是違法的。”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表示,在法律上,若任何人試圖影響或阻礙市民行使公民投票權,即已觸犯法律,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十年,包括《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8條“威脅對候選人或准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及14條“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及第161條“在互聯網上發佈涉及虛假或煽動他人犯罪的資訊”、《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人士登記條例》第177章7A(1A)條“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等。
“香港市民生活在不安惶恐之中,怎能安心投票?”王國興表示,上述情況自選舉提名期開始不斷出現,部分參選人及其支持者均受到不公平對待。關注組從全香港市民利益、社會安全、選舉公平的角度出發,促請特區政府若不押後選舉,就要負責任地確保選舉可以在安全、公平、公正環境下舉行。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