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

認清這班亂港議員陰濕嘴臉:為奪權叫別人衝

在過去一個多月,香港史無前例地發生包括前日沙田暴亂在內的近十宗暴力衝擊事件中,都有一群經常“閃現”其中的“風頭躉”,似擁有特權,在現場自由穿梭。
  暴力衝擊中,他們不是持大聲公鼓動鬧事者,就是掩護衝擊者,阻撓警方清場;暴行之後,他們又會在傳媒鏡頭前“慷慨激昂”,將所有責任推給警方或特區政府。
  呼之欲出嗎?對,正是被暴徒尊為“鄺神”、“區sir”之流的反對派議員!有市民怒斥,這些議員們美化暴行,慫慂激青,禍亂社會,唯恐香港不亂,“亂了香港益左反對派”,“他們與暴徒無異”!
  剛過去的周日,一批亂港分子在遊行後,於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帶挑起事端,引發激烈衝突,民主黨鄺俊宇、林卓廷、許智峰、尹兆堅,公民黨楊嶽橋、譚文豪、郭家麒,“議會陣線”區諾軒、朱凱迪,“人民力量”陳誌全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在現場來回穿梭,幾乎全程傍實暴徒。
  築鏈護暴徒 亂吠轉視線
  在衝突最激烈之時,這些議員們混入人群中扮“透明”。其間有暴徒挖掘磚頭襲擊警察,他們都“選擇性失明”,聽之任之。
  然而,當警方開始清場之時,這些議員們便突然出現,紛紛化身“護暴使者”,在警察面前以各種莫名其妙的理由百般阻撓,例如譚文豪不斷要求與現場警察指揮官溝通,區諾軒等人則築起人鏈阻止警方前進,掩護暴徒離開。
  及到衝突翌日,反對派又第一時間跳出來為亂港派的暴行轉移視線,反對派召集人毛孟靜聲稱警方造成“困獸鬥”,“變相禁錮”新城市廣場內的市民,又稱是特首林鄭月娥令香港陷入混亂,對發起衝擊的亂港分子非但無一字批評,反而強調不會與之“割席”。
  衝擊有套路 例牌先告狀
  對關心、留意近日各區鬧事情形的人,這些場景並不陌生,因為反對派議員們幾乎在近期每次衝擊中都扮演同樣的角色。
  例如,在7月7日旺角清場時,譚文豪在警方前線站立不動,對警方的勸喻“選擇性失聰”;區諾軒不惜英文“爆粗”,侮辱女警。
  毛孟靜在衝擊翌日的記者會上的“惡人先告狀”也是“例牌動作”:
  在“七。一”衝擊立法會翌日,毛孟靜不去批評衝擊暴徒,反誣指政府不肯面對問題,“只懂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在旺角清場翌日,毛孟靜又指責警方行動“不專業”及“濫用武力”,誣蔑警方“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威脅市民的生命安全”雲雲。
  無論在衝擊中進攻、轉移,還是撤退,反對派與暴徒的配合都“默契”十足,關系更是不同一般的親密。暴徒對鄺俊宇、區諾軒、尹兆堅等人分別稱為“鄺神”、“區sir”、“尹sir”。
  有網民一針見血地揭破這些反對派議員的陰濕嘴臉,自己不出面衝擊,好逃避法律責任;卻煽動他人做“炮灰”,助其撈取政治利益。“他們其實與暴徒無異!”
  英華女教師涉襲擊被捕
  上周日晚上滋事分子在旺角堵路期間,一名30歲女途人被誣指是女警在偷拍示威者樣貌,頓時遭十多名暴徒圍毆及搶手機,警方昨拘捕三人,年齡介乎23至31歲,涉嫌非法禁錮、襲擊致實際身體傷害及非法集結,其中一名男子亦涉嫌非禮。消息指,一名被捕女子任職英華女學校教師。
  據了解,被捕三人包括24歲姓蘇女子,畢業於中文大學,任職英華女學校教師,任職保安員23歲男子以及一名31歲姓黃男子。
  西九龍總區刑事(行動)警司陳子良指出,涉事女事主並非女警,她行經西洋菜街及山東街交界時,見有人聚集,便拿出手機拍攝,並沒有集中拍攝任何人面部,但就被十多人纏住。
  有人指控她用手機拍攝容貌,要求她交出電話刪除,她否認有拍照,但該十多人堅持要取其手機,至少兩名男子從後箍緊她的頸及胸部,其餘人捉住她的手腳,按其在地強搶手機。
  受害人不斷呼救,但這十多人堅持行動,經十多分鐘掙紮她才得以逃離現場求醫,檢查發現前額及四肢十多處受傷,翌日報警。
  警方重申,對任何暴力零容態度,任何人不論訴求,如採取暴力行為,一定會嚴正執法。
  法律界:警有權入商場執法
  記者洗國強報道:沙田新城市廣場前日發生激烈衝突,暴徒瘋狂襲擊警方,但反對派居然指鹿為馬,聲稱警方未得業主新鴻基同意下,入內進行搜捕,是知法犯法的行為。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強調,根據《警隊條例》,警方可以在未取得手令情況下入內搜查,形容是合法行為。他又反問,若然有人在金舖犯案,是否要取得手令才可以入內搜查。
  新鴻基地產昨日(7月15日)再發聲明,指事前不知悉警方星期日傍晚進入商場內的行動,以及鐵路服務的臨時安排,令商場內的人士無法順利離開。
  又指新城市廣場多個出入口是公共通道,包括通往沙田港鐵站及巴士總站的道路,必須按照地契二十四小時開放。對有人於前晚事件中受傷,亦令顧客、途人和商戶受到影響,深表遺憾和難過。
  “難道打劫也等手令?”
  對於反對派聲稱,警方未得業主新鴻基同意下,入內進行搜捕,是知法犯法、違反警察通例執勤。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這個講法有問題。
  根據《警隊條例》第50(4)條寫明,“在本可發出手令但為免使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警務人員而未取得該手令的情況下,該人進入該處及在內搜查,乃屬合法”。
  他舉例說,“若果有人在金鋪打劫,而金鋪是私人地方,難道警方又要申請手令才可以作出拘捕?”
  官頒搜查令索天眼資料
  至於警方當時的行動是否非法禁錮市民,馬恩國不同意有關講法,認為警方當時正在執法,不是沒有合法理由下禁止市民離開,而警方只是執行法例賦予的職務,所以不明白為何反對派聲稱警方有可能非法禁錮市民。
  另外,昨日有網媒拍攝到有兩名警員進入新城市廣場保安室搜證,而新城市廣場回覆稱,昨日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已取得裁判官發出的搜查令,索取前日的閉路電視。但至晚上9時,仍有過百市民包圍商場客戶服務,要求交代為何容許警方入內。
  認清“議員”陰濕嘴臉
毛孟靜
毛孟靜
  表裏不一:7月1日,有搞事者在上午企圖衝擊立法會,毛孟靜上前勸阻,聲稱“年輕人,暴動罪真是十年。想清楚值不值得。十年!”搞事者回應稱,“這不是值不值得的問題,而是你的出賣我們。”毛孟靜回應稱:“不好,先想想母親,不要。”
  同日晚上,立法會已被攻佔,毛孟靜接受CNN專訪,稱“無人會認同故意破壞,但大家要明白年輕人的憤怒及困惑,希望特首林鄭月娥出來與青年對話。”
  抹黑警方:對於警方在7月7日的旺角清場行動,毛孟靜聲言,警方行動不專業及濫用武力,斥警方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威脅市民的生命安全,但她對激進示威者未有聆聽警方勸喻及警告卻隻字不提。
  包庇暴徒: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激烈衝突,多名搞事者毆打警察,又包圍倒地警員並且不斷腳踢。
  被問到會否與暴力行為切割,毛孟靜在15日竟稱:“民主派再一次聲明,我們不割席。任何暴力畫面,無人希望看到,但是昨晚我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看到的困獸鬥,是全香港市民,公道自在人心。”
  拖延時間:警方每次清場,包括7月1日衝擊立法會、7月7日佔領旺角彌敦道、14日沙田激戰等,鄺俊宇總會在現場出現,阻礙警方清場,拖延時間讓暴徒離開。
  例如前日,鄺俊宇走到警方防線最前方,聲稱現場氣氛較緊張,擔心會有衝突場面出現,呼籲示威者堅持“三不”原則,即“不受傷、不流血、不被捕”。
  顛倒是非:7月14日的沙田清場,鄺俊宇揚言,“她(林鄭月娥)經常躲在冷氣房出這些譴責聲明,去譴責香港人,香港人去譴責她,就是這麼簡單。(警察)入商場見人就打、見人就撲,這種的警力解決政治問題?叫佢收檔啦!”
  與暴力搞事者稱兄道弟:無論任何場合,包括和平遊行或暴力衝擊,他都會稱搞事者為“手足”,“各位,這裏每一位都是我的手足,是不是?”
  死纏爛打:14日的沙田清場,區諾軒帶著手提擴音器,不斷煩擾警方清場。當現場指揮官呼籲搞事者離開,區諾軒就無視呼籲,與指揮官疊聲。警方正在行動,他卻單擋警方推進,死纏爛打要求警方交代為何行動。
  築人鏈阻擋警方:警方在沙田清場,區諾軒等人更築起人鏈阻止警方。
  轉移視線:每次暴力衝擊的清場行動,不乏區諾軒的身影,而他擅長轉移視線。
  例如暴徒在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肆破壞以及塗鴉,他事後居然轉移視線,聲稱建制只懂得譴責暴力,但建制打算在6月12日前夾硬通過三讀,“呢啲難道又唔系暴力?”
  直言“呢啲制度暴力,正正系令到我的香港,乃至我的年輕一代,覺得絕望的原因,我自己亦是在這種絕望環境下長大”。
  侮辱警員:他不時辱罵警員,例如7月7日的旺角清場,他站在警方防線前,突然情緒失控,以英文“爆粗”侮辱女警官,稱“Fxxk you. Fxxk you, Madam. I am now fxxking you, Madam。”
  為亂港分子爭取利益:14日沙田清場前夕,警方與搞事者在對峙,譚文豪就充當搞事者“代言人”的角色,以中英文向現場傳媒稱,已向警察解釋搞事者正在後退,無必要舉旗,毋須推進,又指警方答應暫時不會推進。
  阻礙清場:身為年輕力壯的反對派,自然經常出現在警方的清場行動。譚文豪不斷與警員咬文嚼字,實則就是讓搞事者盡快離開。
  7月7日,男警官呼籲譚不要阻擋,但譚一直站著不動,聲稱“你有咪,我無咪,你要行咪行蘿!”
  男警官一直呼籲譚返回行人路,但譚選擇性“失聰”,又指罵男警官稱:“你諗掂你先好講啦……摣咪都講輸畀我!”14日的沙田清場,譚文豪亦有現身。
  (原標題:沙田暴亂|這班亂港議員 為奪權叫人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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